汉末雄风_第五十八章 善恶终有报,天道何昭彰中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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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八章 善恶终有报,天道何昭彰中 (第7/9页)

果说“贪污受贿”是文明时代对潜规则的利用;那“强取豪夺”便是蛮荒时代对显***的运用。

    两汉魏晋时代,有不少官吏会亲自下场,利用官军劫掠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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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不是劫掠敌对军阀的财物,而是袭击过往客商,甚至干脆打劫自己辖区内的百姓,与强盗无异。

    史书一般将这种情况,称作“轻侠为jianian”。

    虽然这些“侠jianian”未必一定是官吏,但以官吏身份从事jianian侠活动的案例,多不胜数。

    先来看小型官匪:

    汉末三国有许多级别不高的官吏,都从事“轻侠为jianian”的强盗活动。

    这群官匪,论官职不过县令、县丞;

    论吏职也不过苍头小吏,可能更类似“厕中秉烛”的厮奴。

    但他们无一例外,都利用手中职权,大肆从事强盗活动。

    这在《三国志》中数见不鲜,频繁出现。

    略举数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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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氏是吴郡钱塘的侨人,这种家庭按理在当地应该无甚势力,却依然公开鄙视孙坚,还骂其“轻狡”。

    前文提及,“轻狡”即强盗行径的代名词。

    比如在并州五原从事“剑客活动”的吕布,就因“轻狡”被王允鄙视。而在扬州巢湖聚众寇暴的山贼郑宝,也被淮南刘晔称作“轻侠彪悍,钞略为利”。

    扬士多轻侠狡桀,有郑宝、张多、许乾之属……(刘)晔曰:“(郑)宝无法制,其众素以钞略为利。”--《魏书刘晔传》

    可见“轻狡”实际就是强盗的另一种说法。

    按照孙坚十八岁步入仕途的记载,他向吴氏求婚无疑是在出仕之后。

    也可见他在县丞任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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