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第948章 子孙违反教令 (第4/4页)
热议。 吴国有着较为完善的福利制度,对待孤寡老人还有养济院赡养,还鼓励民间的黎庶主动承担起赡养年老祖父母、父母的义务。 但是,并没有明文规定,不赡养祖父母、父母的人,是不是要治罪?曾参第一时间起身道:“治罪子孙之权,全在祖父母、父母,实为教孝之盛轨。” “此全是教育上事,应别设感化院之类,以宏教育之方。此无关于刑事,不必规定于刑律中也!” “子孙不能养赡尊长、子孙不服管教顶撞尊长、子孙不当行为间接导致尊长轻生、子孙对他人实施盗或jianian间接导致尊长死亡与尊长教令子孙犯jianian盗畏罪自尽,绝非子孙不服从管教这一种犯罪行为所能涵盖。”闻言,一名士子站了起来,冲着曾参冷笑道:“先生所言,大缪!” “孝,畜也,畜,养也。” “父母为养育子女耗尽心血,而父母年老之后逐渐失去劳动能力,如无积蓄,就会衣食无着。” “即使衣食无忧,也会因为身体衰老,疾病缠身而削弱或丧失独立生活的能力。” “因此,我吴国早就规范要求子女对父母必须尽到养口、养体、养身之‘反哺’义务。” “正所谓善事父母为孝,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顿了一下,这士子又道:“在下认为,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