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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1章 吴国官民比例 (第3/5页)
吴的行政效率更高一些,同时分担一下朝臣官吏的政务。” “……” 有必要吗? 有! 随着吴国疆域的日渐扩大,所需要的治国理政人才,就会越来越多。 诚然,吴国有着稷下学宫,而且每年进入吴国谋取功名利禄的列国士子不少,都能作为吴国的官吏使用。 但,吴国推行的是察举制。 若是没有庆忌的任命,或者是朝臣官吏的举荐,那些士子一般都很难有出头之日。 别看吴国现在拥有天下列国当中最多的士子,人才储备也最多,但还是供不应求。 吴国在地方上,推行的是郡县制。 郡,设郡守、郡尉、郡监(监御史)。 郡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掌全郡政务,直接受朝廷节制。 郡尉,辅左郡守,掌管全郡军事。 郡监,掌监察工作。 郡之下是县。 满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设县长。 令、长为一县之首,掌全县政务,受郡守节制。 县令下设尉、丞。 尉,掌全县军事和治安。 丞,为县令或县长的助手,掌全县司法。 县以下设乡、里和亭。 乡和里是行政机构,亭为治安组织。 乡设三老、啬夫和游徼。 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和税收,游徼掌治安。 乡以下为里,是秦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 里设里正或里典,其职能除与乡政权职能大体相同外,还有组织生产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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