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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8章 争议 (第2/4页)
二氧化硫放到哪个国家都算危险物质。 但是异烟肼不同,它是实实在在的抗结核药,副作用极低,对人来说即使误服也没什么危害,在公共场合投放这种药能否被判定为投放危险物质,这个问题极具争议性。 法律里有个“司法先例原则”,意思是以前判决中的法律原则对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这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不能说同一个案件,A市法院判有罪而B市法院判无罪,这样法律就不值钱了,到底有罪没罪要看A市的判决在先还是B市的判决在先。 现在的毒狗事件,关键就在于还没有一个毒狗者被抓住然后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被起诉。如果有第一例,从法院的判决里,就能给异烟肼定性,并且以后同类的案件全都可以沿用第一例的判决原则。 再多的普法教育,也不如实际判决先例有效,比如私自饲养繁殖贩卖灰鹦鹉而被判刑入狱5年的新闻一出,极大震撼了很多之前不以为然的养鸟者,他们纷纷金盆洗手,不再无证饲养灰鹦鹉了,这就是法律的威力。 大中型城市里遍布监控摄像头,想抓毒狗者很难么?不难。 问题是,养狗的人太多了,比养灰鹦鹉的人多得多,无论是毒狗者还是养狗者的怨气都很大,有关部门哪边也不想得罪,便采取和稀泥的态度,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不愿开这个先例。 说实在的,这事也不能全赖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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