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小闲人_第一千四百八十四章 盗版的出现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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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千四百八十四章 盗版的出现 (第8/9页)

削减官妓,这理由正当,可你要针对人家私人财产去,那很多人都不会干了,也没有正当的理由,因为就连唐律都规定奴婢跟牲畜是一种性质,要这么做的话,首先废除这一条律法,这是非常困难的。

    其三,加强管控人口买卖,不再是自由买卖,而这一点主要针对的是大唐百姓的妻儿贩卖,国外贩卖来的奴隶不管,因为那是属于贸易,朝廷如今在鼓励贸易,而且大唐在奴隶一直都是进口,不出口的,自己人口就少,哪有出口的道理。而且不能再肆无忌惮的将良家妇女转为歌妓,以及将良人转化为奴婢。尤其是关于成年女子的买卖,必须要被卖一方是出于自愿,才能够进行,否则的话,视为强迫,属于违法行为,为什么要重点划分男女,就是不属于奴隶的成年男子,被贩卖的情况非常少,男子是可以干活养活自己的,另外谁家都是卖女儿,不会卖儿子。但是大臣、贵族间的妾侍、奴婢交易或者是交换,这个不管。

    其四,严禁针对幼儿的贩卖,朝廷将会在妇联局旗下设立一个收容所,专门收容这些幼儿,但是也有前提条件的,第一个就是孤儿,第二个就是必须提供财务证明,表示你确实养不起,收容所才会收留,如果作假被抓到,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关于第三点,要不经过官府,买方也得面临三倍价钱的罚款,并且契约将会被视作无效。

    而关于第四点,收容所只在长安存在,暂时不普及,因为地方官府没有这么多钱,养不起,地方上幼儿的买卖,需要经过官府的批准,才可以卖,也是不能自由买卖,得是有限制的,要是养不起那就没有办法了。

    这一条条下来,基本上是规避了大臣、贵族的核心利益,有点点冲击,也就在于暴力虐待女人方面,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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