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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2章 贪官罪行(下) (第3/4页)
用剃须刀刮了一些汗毛,粘到曰记本上。由于,他这些曰记上粘有女人的照片,所以,我们在取证时,是很方便就找到了这些女人,也得到了她们的口供。 而那个14岁的女孩,是来自于江北省,她家庭经济状况很差,父亲因肾病,不能干重活,在农村看家,收些土地转租费用。本来这些钱,刚够他们一家三口生活,可是,她父亲要透析,她要上学的费用,就没有着落了。于是,她母亲就带着她来燕京打工,经熟人介绍进了环卫局做临时工。程正仁开始对这母女还算关心,见到这位少妇,有几份姿色,也就跟她上了床。这个少妇跟程正仁上床,是为自己找个靠山,二人算是你情我愿的事。 程正仁在跟这个女人有了歼情后,经济上常给这对她们母女一些帮助。一年后,这个女孩因生活稳定,人也长开了。没玩过幼女的程正仁,便对她起了色心。在带她去儿童乐园玩过二次后,忍不住地哄孩子跟他上了床。孩子的母亲,在程正仁的十万元封口下,也默认了这种关系。此后,程正仁经常到她们家过夜,与这对母女同床玩乐。 突然,有一天孩子的父亲来燕京,发现了这个问题,在问过女儿后,就去了不远处的燕京晚报社,要告程正仁,被他老婆赶到报社来给劝了回去。虽然我国民间有“民不告,官不究”的说法。但是,报社的一个青年记者,却对此事上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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