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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三零泉州 (第9/10页)
。始筑厦门城。至洪武三十一年,在泉州沿海先后增设:永宁卫,福全、崇武、中左、金门、高浦5个守御千户所,巡检司45个,筑卫所司城16座,以加强海防。清清承明制,全国分为十五省,实行省、府(州、厅)、县三级制。泉州府为闽八府之一。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永春升为直隶州,德化归其所辖。泉州府辖**、惠安、南安、安溪、同安五县。清设兴泉永道,辖泉州府、莆田县、仙游县、永春直隶州和厦门。民国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废州府,复县设道。泉州初归厦门道,后属泉州道。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废道,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泉州划为第四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南安、安溪、永春、莆田、仙游、惠安、金门(待统一)八县。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闽变后成立兴泉省,辖莆田泉州,设省政府于泉州,不久即废,后改为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但辖县不变,直至解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泉州于1949年9月1日解放(尚有金门县待统一),并于9月9日设福建省第五行政督察区,辖县依旧,辖**、惠安、同安、莆田、仙游、安溪、永春、金门(待统一),政区依旧。同年12月,德化县归之。1950年3月改称福建省泉州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德化归永安专区;9月改为**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政区依旧;10月德化复归所辖。1951年1月划**县城关和近郊设泉州市。1955年3月改为**专区专员公署。1956年5月撤销闽侯、永安专区,划福清、平潭、永泰和大田县到**专区。1958年析同安县归厦门市。1959年8月析福清、平潭、永春归福州所管。1963年4月析大田县归三明专区。1968年9月撤销**专区专员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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