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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章 (第2/4页)
并非写的越多越好,而是越简洁明了越好。 “最后,不管被告多蛮横、多不讲理,千万不要和他吵架。” 作为过来人。 秦牧传授了一个经验之谈。 在法庭上吵架,属于冲撞法庭、扰乱司法的行为。 轻则影响法官和审判员的判断,重则涉嫌刑事拘留。 而在民事诉讼的案子里…… 十场官司,至少有九场,会在法庭上演变成骂战。 甚至当场互殴。 …… 梓州。 某酒店。 青岚躺在床上,眨了眨眼睛。 看着秦牧的回复。 若有所思。 “原来还要准备答辩书?” 作为一名从未上过法庭的新手,她还是第一次知道法庭上的答辩环节。 而这起案子…… 他们并没有律师。 严格来说,他们的律师就是公诉机关。 在做完了主要的刑事诉讼后…… 才会负责他们的民事诉讼。 但三天后就要庭审了,公诉机关还是没有联系他们。 只能他们自行准备了。 紧接着。 她将秦牧发给她的几个注意要点,简单排版整理了一下。 发布在了维权群里。 并且艾特了一下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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