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兵在1917_610 债不好要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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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0 债不好要 (第8/8页)

死伤该赔多少钱又变成了第二个拦路虎。

    可能有同志说,这有什么为难的?死了的赔多少,伤了的赔多少,不是一目了然吗?

    没有那么简单。在善于搞条条框框的美国人那里,人和人之间的赔偿价值是不相同的。他们将事情成倍的复杂化,比如张三是工人、李四是农民、王五是家庭主妇,他们都被同一个鬼子杀害了,可他们不能获得同样的赔偿。

    美国人的计算方法是这样的,张三是工人,一个月五块银元,当年刚刚三十岁,估计张三能干到六十岁退休,所以未来他有不少于三十年的时间能够创造劳动价值,所以日本第一步要赔偿他未来三十年的工资,然后还要考虑通货膨胀和工资增加,再乘以一个系数,这就是张三这个人的劳动的价值。

    请注意个人的劳动价值不等于赔款总数,因为还有精神损失费和固有财产损失。精神损失费计算张三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越多,钱也就越多。几方面的费用加一起就是张三的家属能够拿到的赔偿了。

    很显然,作为农民的李四和家庭主妇的王五预计生命周期创造的价值是不同的,所以获得的赔偿也就大不一样。说白了就是生前创造财富的能力越强获得的赔偿也就越多。

    可以想象,搞清楚这些细节,还要清楚死者究竟有多少直系亲属,这得多大的工作量。甚至这些还只是几个片面,涉及到赔偿的方方面面的因子还有很多很多,比如是否身体健康(在美国人看来一个癌症患者未来的生命有限,自然不能再统计未来二三十年的收入水平)、比如有没有吸烟、吸毒、酗酒史。这些都涉及到最后的赔偿总额,而要搞清楚这些方方面面的东西,无疑是相当的麻烦和耗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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