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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流 氓 手 段 (第3/8页)
巨头或者四巨头模式(没有光头)。 如果是四巨头,那英法依然占有主导地位,可以打压接着二战膨胀起来的美苏。而哪怕是三巨头,以丘胖子的尿性,绝对会在美苏之间大搞平衡,来个坐山观虎斗。 说到这里,不得不再次感叹一句,罗斯福确实很牛,他一手主导确定的《联合国宪 章》真心是神来之笔。这么说吧,这个《联合国宪 章》基本确立了战后几十年的国际秩序,而且为五大流氓合理合法的统治这个世界奠定了合理合法的基础,而且这个基础是如此的牢固,再也没有给任何其他*****比如说日本)重新合理合法的获得“大流氓”席位的权力。 哪怕是李晓峰也不得不为这位身残志坚的老人鼓掌,这一手玩得是在太漂亮了。怎么个漂亮法呢?且听往下说。 先说什么呢?先说说《联合国宪 章》规定的投票问题吧,不是要民 主么?咱们就先从民 主说起。 说实话,联合国的民 主真心是有“秩序”的民 主,或者说少数人的“民 主”。联合国成立时说:国家主 权平等,联合国大会人人一票。五大流氓就想,都绝对平等了,我们牺牲那么多用血与火才打出来的国际新秩序,你们随便花钱买几个小国就直接投票把我们给推了,那还搞个茄子? 所以大流氓自然要想尽千方百计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但同时又不能太“不民 主”,不能像当年的国联一样那么不公平。这里就有一个难点了,怎么实现用少数票来控制多数票呢? 最没有吃相的搞法,就是搞绝对特权,比如规定五个常任理事国手里攥着的一票等于n票。反正全世界也不到200个国家(联合国成立那会儿更少,而且也不是都加入了联合国),做一个规定,让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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