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三寻狗启示(5) (第2/4页)
词,但是却都拿不出更为有利充分的证据,最终法庭根据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得出的结论,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渣土车司机有期徒刑18个月。 尧舜看完了所有的资料后,皱起了眉头。 薛琪是医学院大三的学生,那么她对人体解剖肯定非常了解,而在她所认识的人里,肯定不缺乏懂得这方面知识的人,而这一特点和赵凯被杀案中尸块所呈现出的疑点不谋而合。 另外,从种种迹象表明,赵凯的死很可能和他之前用微波炉杀狗有关,而经过赵凯寝室的四名学生辨认,赵凯杀的狗和薛琪生前所养的“雪花”基本可以认定是同一只狗。那么在这起案件中,凶手杀人的动机似乎找到了,因为白色博美犬是薛琪生前最喜欢的,而赵凯却残忍的把它杀了,这自然就促使凶手产生了行凶的动机。如果这一假设真的成立的话,那么凶手和薛琪的关系就值得推敲了。 可是如果凶手真的是为了“雪花”而杀了赵凯,那么杀李伟呢?他才从家乡来到本市,而且干的是杀狗的买卖,他不可能加入“宠爱有佳”网站,更不可能认识薛琪,因为薛琪已经死了,那么凶手杀李伟的动机会是什么呢?难道只是因为他杀狗的手法残忍?如果是这样的话,岂不是很多杀狗的人和虐待狗的人都有可能成为凶手的目标? 到底凶手的真实动机是什么呢?凶手和薛琪到底有没有关系呢?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