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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四十四章 无处不在的税收 (第6/11页)
行技术研发。 如果没有专利保护,那还研究个屁,直接等别人研究出来然后抄袭岂不是更简单。 专利制度的存在,就是为了刺激企业或个人进行技术研发,创新的积极性,并保证他们的利益,进而促使整个社会层面的积极创新。 如此,才能够在科学技术研发里百花齐放,而不是光靠着官方所属的有限各类研究所折腾。 就算是这些官方投资的直属研究所,他们也需要研究经费啊,官方财政虽然有钱,但是也不能什么项目都大手笔砸钱啊。 经费有限的情况下,这些官方研究所要想研究一些新项目,还是需要和企业进行合作的,或者是自研的一些项目通过专利授权的方式出售给企业,然后获得资金的回报,以支撑后续的研究。 这些,都离不开专利制度的维持。 因此当年工商部想要搞专利制度的时候,获得了罗志学的极大支持,甚至可以说,连专利制度这玩意其实还是罗志学提出来,让工商部具体实施的。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大楚帝国的专利制度只对内不对外,这个对内是指大楚帝国自身的企业或人,不局限区域,大楚帝国的企业或个人哪怕是跑到土著国家里去,也不用侵犯其他大楚帝国企业或个人的专利权。 但是,你侵犯其他国家的专利,嗯,如果有的话……那么大楚帝国是不管的,甚至你都还可以在国内申请相关的专利。 毕竟暂时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和大楚帝国达成了专利互通协议。 别说专利互通协议了,就算是专利法,其实这年头也没有几个国家有,也就是意大利威尼斯,英国等有少量国家有着不太完善的专利法,但依旧非常原始。 大楚帝国可不会承认这些土著国家的所谓专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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