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六百零二章 楚暹曼谷条约 (第4/9页)
场外,最重要的当属领土的割让! 根据双方条约,暹罗王国割让湄南河河口,大约是两岸二十公里宽,并向内陆延伸二十公里的一片正方形区域,共计四百平方公里的地方给大楚帝国作为帝国商人生活居住经商所用,不是租界,而是直接割让。 这意味着,暹罗最重要的河流湄南河的入海口,直接落入大楚帝国手中,某种程度上来说,帝国依托此地,能够完全掌控暹罗北部区域的对外贸易。 哪怕是暹罗自家的船只,没有大楚帝国的允许,也不能通过这一段二十公里长的湄南河段。 因为这地方已经属于大楚帝国的领土了,大楚帝国方面把这地方命名为曼谷。 同样割让的还有暹罗王国马来半岛的大半控制区。 本来帝国方面一开始只是是要马来半岛东西各一个港口的,但是后来发现还不如直接要一片地方,然后把两个东西海岸的港口连成一片,后续作为帝国船只在海外航行的时候的补给点,中转站,贸易港之类的。 既然要连成一片,那么就需要一定的战略纵深,所以干脆要的地方大了一些。 和暹罗王国方面谈判的时候,在其他方面做出了些许的让步,最终让暹罗王国方面答应了把暹罗王国控制的最南边的一片马来半岛的领土,包括北大年、宋卡以一直到北边的春蓬地区,这一大片区域都转让给大楚帝国。 当然,大楚帝国为了获得这一片区域,也另外付出了代价,那就是这一片领土并不是采取割让的名义,而是购买的名义。大楚帝国出资五十万楚元向暹罗王国购买了这一片领土,这一笔资金,将会折价为各类枪炮兵器等物资运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