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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章 (第3/3页)
易攀上这份高薪,她心里比谁都急。 如热锅上的蚂蚁,在办公室来回兜步。 马总愁容满面,抽了一口烟:“你别慌,慌也没用,可以先问问律师,找找熟人了解情况,再看怎么应对。” 看完《劳动法》更焦虑了。 劳动法规定了每周工作时间,最长不能超过40小时,刘工指出加班费,更合理了, 打算找个制度条规证明刘工的加班费是不合理的,更完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还没进行公示和投票、备案,是不成立的。 薪资结构也不管用,人家只看收入流水。 绩效考核更没用,劳动法不允许随意扣钱,就算理由充分也不可以。 就算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证明刘工的工作结果不合格,直接辞退也是不合法的。在辞退前必须先让员工整改学习,再三不整改,才可以进行辞退。 可以说,公司那一百八十招和规章制度对付不懂法的人绰绰有余。 对付专业人士,那是输到底。 而且劳动仲裁又不难,只需要到人社局领一份资料,按照格式填写自己主张的需求,然后准备点工作证明就可以了。 开庭也不需要请律师,法官问的问题,确定的就说确定,不确定的可以说“不知道该证据的形成过程是否合法,无法确定其真实性”,如果对方提供的证据断章取义,可以说“该聊天记录属实,但不完整,希望法官结合全面情况判定”,如果当庭无法应对的,可以申请“庭审结束后,补充一下材料”,实在不懂怎么说就按正常交流和法官表达想法就行。 开庭前不用提供太细致的材料,因为“你所有的证据都会成为呈堂证供”,只需提供能够证明的部分,详细部分可以在庭审中或庭审后补交,回马枪更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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