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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红楼离sao (第13/13页)
《野蜂飞舞》这首曲子,还可以用二胡来演奏。 宗意很喜欢郎朗版的《野蜂飞舞》,每次看,都觉得郎朗的手,像是被装了八倍速的快进。 也听过很多个国家的小提琴版。 西洋乐器和二胡拉出来的感觉,可谓大相径庭。 宗意知道自己犯了两个错误。 第一,怪蜀黍真的会二胡。 第二,她真的没办法伴舞。 这一首堪称天秀的《野蜂飞舞》,效果是立竿见影的。 惊呆了一楼工作室的众人。 吸引了在五楼天台打太极的宗极。 让梦心之打破了跳完舞一定要先回三楼洗个热水澡的习惯。 让在睡梦中被噪音吵醒,直接穿着睡衣从四楼下来准备骂人的梦兰,情不自禁地停下来听。 在所有被震慑住的人里面,受惊程度最大的,当属宣适。 和聂广义做了十几年兄弟,却从来没见他拉过二胡。 聂广义一直声称自己对一切古典元素过敏。 别说是二胡,就算是古法豆腐,聂广义知道了也是不吃的。 宣适看着聂广义出神。 难道建筑和音乐是相同通的? 难道天才就应该想达·芬奇那样,是触类旁通的? 一曲终了,聂广义抬起头,就看到一双亮晶晶的大眼睛。 明眸善睐,靥辅承权。 “义哥哥,你好厉害啊!” 宗意一点都不带节cao地直接变节了。 在心里默念过800遍的称呼,都被她无情抛弃。 好像她原本就准备喊【坏蛋怪蜀黍】义哥哥似的。 聂广义却把视线投向了梦心之:“姑娘,意下如何?”飘荡墨尔本的极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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