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涯无悔_第一千二百二十五章 公报私仇,至于吗?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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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章 公报私仇,至于吗? (第4/5页)

    楚天齐回了两个字:“可以。”

    张燕继续说:“鹏程公司在与贵方签订的合同中,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第三款有明确约定,‘甲方承诺,五年内不在成康市区范围引进其他投资商从事房地产开发’。而在近期,贵方却在省商务厅做了招商广告,广告中就有在市区引进房地产开发商的叙述。这严重违反了双方约定,侵犯了鹏程公司权益,请贵方给予解释,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楚天齐一笑:“我首先声明,商务厅宣传媒介上内容,是宣传成康城建工作,并不是广告,那个版块名称就叫‘城建面面观’。我方认为,这两个地块开发合同符合无条件撤消的要求,因此乙方无权以此对成康城建工作进行指责。

    另外,《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合同无效。其中第五款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你说的这条约定属垄断条款,因此是无效的,甚至也导致整个合同无效。我们国家一直在研讨反垄断法,应该很快就会出台,反垄断法上的规定更严。”

    张燕提出了反对意见:“楚市长,请您注意,那款内容中,‘强制性规定’的前提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请问,哪部法律、法规有专门的对应性描述?而且当时成康市根本就没有所谓的‘房地产开发概念’,由于鹏程的进入,才引入了这个概念。因此,这条看似对鹏程的保护条款,其实更是保护成康市脆弱的房地产市场,根本不能称之为垄断,只能说是互惠互利。”

    楚天齐连连摇手:“此言差矣。合同上这一条,分明是禁止其它开发商进入,就是在限制竞争,就是在干扰市场经济。这个条款,事实上会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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