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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9章 登岛 (第3/7页)
“天下旷悍失职之徒,皆为良民之卫矣”,“凶年饥岁,则有叛民而无叛兵,不幸乐岁而变生,则有叛兵而无叛民。” 基于这种设想,北宋仁宗朝沈遴知杭州时,百姓但凡犯法,不问情节轻重,尽刺为兵。南宋时也规定,“应犯强盗,合配远方之人,并配隶屯驻大军交管”;以至当时各路军队每年接收的发配罪人,“无虑数千人,其间往往多是强盗”;南宋严州“城中恶少群扰市”,知州萧隧为防止事态扩大,遂“密籍姓名,涅补军额”。 宋时的“杂役卒”尚非正规战斗之兵,而南宋时期屯驻大军中则不乏披挂上阵的配军。高宗时,池州都统制李显忠以配军中“堪披带之人”为御前军战士;宋宁宗时,曾把“累犯强盗”,以及聚众贩买私商,曾经杀伤捕获之人……统统发配屯驻军,规定在屯驻军服役年限,限满改刺字成为“正军”,既作战部队。 实际上宋代的士兵的兵营生活,也如同囚徒似的;他们按唐未的习俗脸被刺上字,叫作“面涅”。士兵脸上刺字,主要是防止士兵逃跑。土兵另有军籍称为“赤籍”,人们因此称士兵为“赤佬”。那些刺配从军的罪犯,待遇更不必说了。其时士兵的社会地位已是处于社会最底层了。 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宋朝的配军,不仅是从事杂役的军士的重要来源,也是从事战斗屯戍的军士的直接来源之一,如此在众人的眼中士兵基本等同于罪犯或是流民。赵昺当政后,对征募士兵有了较高的标准,士兵也不仅以身强力壮为标准,还要求家事清白。 当然军中也有配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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