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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二章 行走于人间的天使(刘小梅故意伤害案终) (第2/5页)
,丈夫不知所踪。 她一个人一边带孩子,一边工作赚钱养家,还得苦苦打听丈夫的消息。她得到了帮助,但是这种帮助是善良的人们自发的,是有限的,那么这个时候,我们的社会救济体系在哪里?我们的法律在哪里?社会救济体系的缺失,法律的缺位,这些造成的一切后果,都应该由这个可怜的女人承担吗? 第二,由公安机关提供的现场勘查报告和被告人的供述可知,她在对被害人吴娇娇进行殴打的时候,是光着脚的,既没有穿鞋,也没有穿袜子,这说明被告人当时并不是处在十分清醒的状态,是美梦被吵醒,回到现实的悲惨生活的下意识的发泄! 第三,被害人吴娇娇所有的司法检验报告,验尸报告,都是由瑞城矿务局总医院和瑞城矿务局公安处法医科做出,他们做出的报告是不是合法,他们有没有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鉴定报告的资质? 第四,被告人悔罪,认罪态度良好,能够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坦白从宽政策。 随后检察官对辩护意见进行了逐条的批驳。 第一,刘小梅母女并不是没有得到救济,她们在林家村得到了很好的照顾,不仅给刘小梅提供了收入足以养活她们母女的工作,而且市,村妇联干部还有辖区派出所的干警也曾经多次看望。村民也经常送给她们食物,还有小孩穿小的衣服,玩具等等,这点在我们的询问笔录和刘小梅自己的供述中都有相关的内容。 第二,我们已经对刘小梅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结果是她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正常人。她做梦梦到了什么,犯罪的时候是不是穿着鞋和袜子,并不能影响她罪行的轻重。 第三,我们现在就可以向法庭提供司法机关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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