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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章 色彩 (第3/5页)
飘逸长发,特别招人喜欢。 他们仨从小一起长大的。 姑娘和哥们一个漂亮,一个有才,就好像偶像剧中的主角。而他就好像是天生为主角而存在的配角。哥们和姑娘家境优握,从小带着杠子在胡同里闯荡,打架,看电影,买打口碟,乃至于第一次追星,玩吉他,都是哥们和姑娘带着他。 他们是多姿多彩的,而杠子就好像没有色彩的人,默默地呆在身边,沾染上一些他们折射的光芒,就好像表现得耀眼许多。 但他真的喜欢姑娘啊。 在姑娘和哥们睡一起那一晚,杠子一晚上没睡觉,身子弯曲在一起,像一只虾。 后来,杠子努力让自己变得有色彩一下,所以他喜欢上了抬杠,追求特立独行,摇滚喜欢重金属的,音乐喜欢小众的,只为了让自己多一丢丢色彩,哪怕能让对方眼里多一丝光亮。 杠子抽一口烟,烟已经到尽头了。 他抽了一半,风抽了一半。 后来啊。 姑娘和哥们分手了。 杠子替他们惋惜,也挺高兴的。但很快,姑娘背着一个双肩包,提着一把吉他离开了这个城市,而哥们也离开了胡同,慢慢地成为了一个歌手。 不过—— 哥们运气挺不好的,出道两年,刚小有名气,天王出道。 接着,大魔王夺走了天王第一座新人奖。 从此,整个歌坛进入了狂奔的双王时代。 在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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